保持惩治腐败高压姿态
查办案件是整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来自高层的要求十分明确:
首先,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以上述案件为办案重点,是因为当前违纪违法行为的显著特征,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与不法企业主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通常的手法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受访权威专家指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十分重要。若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先富起来就感到心理失衡,就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吃亏了,总想着攀比仿效,总想着给自己留条后路,这样想问题、干事情势必走到邪路上去。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往往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你手中的权力换取更多的回报。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身边都有一些所谓可靠、大方的朋友,他们从过年过节收受这些朋友的红包,到利用手上的权力为这些朋友办事,自己从中捞好处,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也是办案重点。
其次,抓住关键环节。据悉,下一阶段将继续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具体来说,将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法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等。
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针对工程建设这一腐败的高发区,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们将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一批法规制度。
而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也将纳入重点监控的关键环节之中。
再有,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强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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