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偶有一个经济房小区的某几幢房子有问题,吃亏的也就是有限的几名业主。但是,杭州的经济适用房质量问题,显然不那么单纯。
记得一位经济房开发商有一句名言:“经济房的质量就是差的”。
什么叫“好”?什么叫“差”?没有经济房的业主要求你木地板铺路,高档瓷砖贴外墙吧?水泥标号、钢筋强度等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牢固程度的材料总有标准的吧?混凝土中黄沙和水泥的比例总是有规范的吧?难道蓝桥名苑近500套房子被众多业主投诉的墙体空鼓、开裂、漏水现象都是质量标准所允许的?
蓝桥名苑开发商说,这个项目的定位是非常高的,“我们没有把它当作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来做”。拜托,如果老老实实在按照经济房的标准来做,业主就谢天谢地了。“定位”很高,却没有合格的质量,不能安全地居住,这个“定位”有什么用?
至于建材涨价风险,这和业主说不着。开发商不是最喜欢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吗?如果有得赚,开发商会给业主多贴一块瓷砖吗?会把水泥标号提高一点吗?会发善心把房价降一点吗?
蓝桥名苑业主投诉到主管部门,碰到的都是冷面孔——那位开发商说“经济房的质量就是差的”的底气,就是从这里来的。业主的权益算什么?质量标准算什么?有经济适用房让你们摇号分房已经很不错了,你们还要挑三拣四?这就是“经济房的质量就是差的”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拿出几十万买经济适用房,还被人当叫花子打发。
职能部门屁股应该坐在哪里?2006年5月,杭州人和家园曝出“毛竹片代替钢筋”的丑闻,据说某建筑安全协会内部商量,是否去慰问某相关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因为丑闻经媒体披露后他“压力很大”。照理说,这个时候最需要安慰的是有关业主,他的住房安全发生问题了,管建筑安全的机构去慰问是理所当然的,某站长“压力很大”,毕竟没有安全之虞,再说“压力”是他自己失职造成的,不是教育他而是“慰问”他,这是拿买房人的安全在做人情。
老百姓从来不知道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谁定的?监管部门和开发商私下里到底有什么关系?辰秀嘉园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交房,有关部门可以公开表个态吗?
' />从武汉的六连号到老河口的14连号,到北京大量经适房违规出租,到郑州的经适房用地上建别墅,再到南阳官办公司骗经适房项目建商品房(《中国青年报》8月5 日),井喷式腐败让公众觉得,打着助贫旗号的经适房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权贵自肥的盛宴。舆论如潮质疑下,相关部门再也不能保持沉默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某司官员称:经济适用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各地特别是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日报》8月5日)
每次面临质疑时,相关部门总拿出这套说辞来证明经适房存在的正当性。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确实需要经适房,但在经适房成为腐败高发领域,甚至让公众产生“腐败必发”感觉时,再用这套“初衷是好的”、“帮助低收入者”之类的简单说辞来自证其正当,就显得很苍白无力了。
实际上,公众从来没质疑过经适房在“助贫”上良好的初衷,也没质疑其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起到的作用,公众的疑问是,为什么这样初衷良好的制度在许多地方会异化为权贵盛宴,成为官办公司牟利的资本,成为部门权力寻租的资源,成为富人牟利的工具?本该是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却在权力操纵中被权贵所通吃,被强者所垄断。经适房腐败早突破了个案层次,而是一种大面积的沦陷和普遍性的腐败,在某些地方甚至是集体性和制度性的。也许“开着宝马住经适房”在几年前是个案,如今早非个案,有点权力资本的人都想吃这块肥肉,它在利益均沾的权力规则下早已成为一场集体分赃。
这样的腐败已动摇经适房存在的正当性基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抵冲畸高房价对弱者的冲击,让居者有其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建设经适房最原初的正当性依据,也正因为这个理由,公众同意用自己的纳税建设这样的项目。可在无数触目惊心的腐败后,这样的初衷已经无法自证其正当,相关部门必须举出足够让公众信服的理由,才能赢得公众对经适房的支持。
以经济学家茅于轼为代表的精英,多次表达力挺取消经适房、降低经适房舒适性之类的观点。很显然,茅老并非反对经适房“助贫”的善良初衷,而是对政府能否透明公正地分配经适房忧心忡忡,对经适房能否分配到低收入者手中极端不信任,对蕴藏着无穷腐败可能的分配权充满警惕。经适房的腐败现实,不仅不争气地印证着经济学家的怀疑,很多时候甚至远远超出公众想象。“取消经适房”的极端言论实际上表达了对异化和腐败的愤慨,逼政府在“经适房物归其主”上作出制度承诺,以“堵死权贵通吃”来证明经适房存在的正当性。
也就是说,经适房的正当性危机并非“建设初衷”的危机,而是作为建设者和分配者的政府的信任危机。从经验到常识,人们有充分理由不相信掌握着分配权的官员能抵制住寻租的诱惑,不相信权贵会对经适房这块肥肉无动于衷,不相信权力的品性和富人的道德,不相信分配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这样的信任危机下,空谈“经适房是现阶段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只能加剧舆论的反感。在腐败上危及正当性了,就必须在消除腐败上重塑正当性,以严厉的、靠得住的、看得见的、令公众信服的监督制度预防经适房的分配腐败——这样的制度承诺,也不是空喊几句“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健全准入审核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就可以蒙混和忽悠的,必须令公众信服并经过实践检验。经适房能不能继续合法存在,关键在于政府在反腐上有无作为。
' />谴责与严斥难以遏阻这类现象再次发生。历史地看,人们对于经适房制度的不满不仅因为经适房被不当占用,更因问题出现后,处罚往往不疼不痒,行政处罚、法律惩处游离于人们的视线之外。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如果处罚得力,一个个具体事件就能成为制度修复的契机。但从现实看,处罚的无力往往丧失了修复创伤的机会,结果低成本违规的社会心理暗示得到加强,漏洞此起彼伏。
因此,如何建立严肃有效的惩罚追讨机制,值得思考。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条件,也规定了对经适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原则。但以往经适房领域出现的问题,譬如监管不力,倒号现象,骗购问题等,实际上已标示经适房领域的沉沦程度。只罚企业,不罚官员,广为诟病。罚企业只是取消相关经适房建设计划,责令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对于购买者的骗购行为,要么是对“既成事实”予以默认,要么是“五年之内不能再买经济适用房”。这些对违规者来说,难言震慑。
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形式或有不同,但严格的准入、监管、惩罚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必要基础。香港实行公屋制度,若住户虚报资料,租约将被立即终止,并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2007年,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木百俭夫妇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结果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11个月徒刑。不论是普通居民还是官员,不使侵占福利资源的侥幸心理因惩处无力而被放大,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个底线原则。
经适房作为一种福利资源,其分配不是政府的赏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惩处追讨机制的有效,在于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而不是处处有空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违法者沆瀣一气、彼此牟利,首先就是失职,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更应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开发商变更经适房用地用途,更改面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一经发生,企业从业污点应被记录,并与其市场资质、未来开发行为挂钩;认购人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骗购,实质上侵占了为特定人群享有的福利资源,其骗取的不仅仅是一种购房资历,也是非法骗取其他公民的现实财产利益,足以认定为诈骗犯罪。
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经适房真正为低收入人群居住,有多少已被骗购,又有多少正被占用、出租、倒卖。但追回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使失职的公务人员、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公民个体进入法律责任的范畴,让一个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变被动为主动,这是匡扶人心,捍卫公平的根本出路所在。
' />定价过高是申购者和有关部门都承认的问题,分歧只在于,申购者认为经适房价格过高的原因是利润过高造成的,而有关部门则强调建材涨价的因素。在这里,有关部门显然逃脱不了“顾左右而言他”的嫌疑。既然国家规定经适房的利润率不得超过3%,申购者所指出的该项目17.5%的利润率到底是否属实,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现在,官方对利润率的问题三缄其口,只强调建材涨价推高经适房房价,但是成本上涨只应该降低利润率才符合逻辑,何以出现利润率和成本一起飙升的怪事,实在应该好好说清楚才对。
不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这不是闹一下就降的问题,毕竟属于国有资产。”申购者的质疑被定性为“闹”,而价格已经接近附近普通商品房的经适房,因为披上了“国有资产”的外衣,价格问题显得没有了丝毫可商量的余地。其实,一切不是因为经适房的地位凛然不可侵犯,而是因为中低收入者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缺乏可以平等协商的足够资本。经适房用地没有像郑州那样盖出别墅来,已经是第一层幸运。摇号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像湖北那样的6连号或14连号,又是一层幸运。作为没有财力去购买商品房的群体,还敢于对价格、区位、设计等等有意见,那就只有迈开双腿“弃购”的自由。
不解释,不降价,而后继之以不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官员说得很明白,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经适房必须从舞台中央退居到次要位置。“既然你说不好,那我们就不提供了。”这样的表达才符合逻辑,而不是经适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石家庄中等收入阶层已经基本解决住房问题的结论,不知道从何说起。如果仅仅是因为高价的经适房遭弃购,就做出如是解释,那么这样的结论若非儿戏就是赌气。经适房遭弃购的问题在广州、济南等城市也曾出现,他们并没有因此欣欣然宣布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已经因此得到解决。
哪里出了问题,就应当从哪里改进,这是政府部门做事的基本准则。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与者面孔,把提供经适房当作职责之外的恩赐,这样的思维之下就难免乱相连连。本来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而诞生的经适房制度,在现实执行中却命运多舛。不仅有房产商出身的代表委员呼吁终止执行经适房政策,而且有知名学者直斥经适房就是腐败的载体。在具体的执行层面,经适房更是遭遇了变别墅、6连号、弃购等种种丑闻。并不是经适房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明确的制度在现实中遭遇了肆意的篡改,种种腐败因此而生却得不到有效追究。
唱衰者与做衰者一唱一和,前者假设经适房制度的坏,后者以行动来验证经适房制度的确坏,最终的结果不过是要弃经适房制度如敝履。从中受益的决不会是望高昂房价而兴叹的中低收入者,淘汰经适房的直接后果是让所有的住房购买力被商品房一统江湖,没有人会管这些购买力是倾其一生的积蓄还是求告借贷的结果。真正呵护民众的住房权益,必须对故意做衰经适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追究,而不是让那些说不清白的利益共同体从中渔利。
' />经适房遭弃购并不新奇:2007年7月14日,济南204套经适房过半被弃购;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石家庄上千套经适房为何遭遇弃购?有申购者指出,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的3%,达到17.5%,均价高出附近商品房。因此申购者认为是在“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而且经适房也往往位于市区最边上。在我看来,弃购的关键在于价格过高。本来经适房就是给经济有困难的家庭盖的,其价格竟高过商品房,谁来充当这个冤大头?
对于这批经济适房,当地房管部门也承认定价偏高。尽管也给出了一些原因,如建设时遇到建材涨价,可这即便属实,最终利润也超过13%。为何不遵守经适房利润不超过3%的国家规定呢?
有申购者透露,这批经适房中的安苑二期的开发企业———石家庄市安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是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这样的“父子关系”可能推高了房价。当地相关部门却回应称,虽然开发企业为其下属企业,但该批经适房定价合理,也没发现虚报现象。这种自说自话的言辞,当然不会有多少可信度。
面对经适房价格过高,群众当然有权利质疑和问清楚。而在某些官员口中,这竟成了“闹事”——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不仅明确表示“没有降价空间”,还说 “这不是闹一下就降的问题,毕竟属于国有资产”。经适房是属于国有资产,群众反映一下明显离谱的价格,怎么就是“闹”了?
从常理而言,价格过高,人们弃购,降价是最理性的应对之举,可地方政府却如此强硬,并将群众反映问题定性为“闹”,这就让人不懂了,除非本来就不想以经适房价格卖给老百姓。
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前几天,新华社刊文指出: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应少用“不明真相”来形容群众。“不明真相”不能用之后,是否该用“闹”了?借着“闹”的帽子,是否就可以将群众意见压下来?
因此,某些官员别老用“闹”来堵塞老百姓之口,别用“闹”来吓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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