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同一天媒体却发表了一篇署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姚木根”的长篇文章。这篇被舆论理解为“应景之作”的文章兼具工作性、知识性、问题性,显然是精心构思、细心写作、反复修改的结果。(3.27,中国青年报) “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被查,被查当天其文章仍登报”、“江西副省长姚木根被查前一天还在改稿”等诸多言论,让媒体“躺着也中了枪”,网友们戏称这件事是一个“尴尬的巧合”。其实按照常理,领导干部在当地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亮明个人观点,以此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官员被查,同时在媒体“亮相”并企图利用媒体的“光环”来洗清自身贪腐的污迹,无异于掩耳盗铃自取灭亡。 媒体一方面承担着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法律法规的情况等“下情上达”的职能,另一方面贬丑褒美,扬善惩恶,为民众的疾苦申诉,为社会的正义鼓呼,传达的是来自人民的呼声。 也正是由于它那多元的、双向的、有选择性的社会舆论平台式的属性给了贪腐官员们可乘之机。他们在利用公开讲话、发表文章以及考察等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传递“本官一切正常”的重要讯息,从而使得本就处于“危急”边缘的他们实时的躲进了避风港,以达到“辟谣”的社会效果和政治目的。 因此,要杜绝“水日主题宣传撞上了副省长姚木根落马”类似的“突发事件”,纪检监察机关就要迅速行动,雷厉风行地办案,迅速地公布权威信息,让群众及时准确的了解反腐败工作新思路、新进展、新成效。并且通过快速办案、及时通报等有效措施多管齐下,把权力真正放在“笼子”里晒,公权力得到了有效监督,从而打破了“越被查办越露面”的潜规则,贪腐涉案官员就难以再拿媒体作为紧急避险和垂死挣扎的港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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