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海峡大桥快要合龙,目前已进入路灯的招投标阶段。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海峡大桥及接线公路总长4976米,将安装路灯280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87万元。(6月21日《东南快报》)
如政府颁布法令政策一样,每一次招标投标活动都会吸引坊间各行业的目光。“线路总长4976米,其中桥梁总长3510米。项目要求安装100千伏安变压器2台、路灯280套,电缆线11600米等”,已经表明这是一项浩大复杂的工程。办得好与不好,招标投标“含金量”的高低,直接牵引着公众的目光,同时也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公信力。
实际上事实证明,笔者关于有关部门路灯招投标活动需要阳光运行的建议,并非杞人忧天。这两天不断爆出的新闻正印证着我的担忧。长春公安局为“工作需要”购买2.9万元电脑遭疑(6月18日《新民晚报》);昆明市多个政府单位采购有浪费之嫌,其中劳教所买沙发茶几花了54万,昆明市法院买电脑总共比市价贵了21万,昆明市公安局买了24辆巡逻车,每辆43万元(6月19日《云南信息报》)。以上被曝光的两地政府机构都声称经历过合理合法的招投标活动,但仍然引得舆论的口水战和上级监督力量的介入。这说明,招投标活动只有基于阳光的力量才能运行得更安全,更能获得舆论理解和支持。而最好的阳光,无疑是尊重公共意见的表达。
好在我们看到,平潭海峡大桥及接线公路照明及供配电工程已挂网公开招标。但笔者以为,这样的程序不应仅仅满足于给竞标单位提供信息,更应以主动的姿态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来讲,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短信、电台、报纸等方面发布竞标信息,并向市民设置举报电话,在竞标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立即给予制止和处罚。竞标结束后的一些后续工作,更需要公众的眼光进行制约。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将竞标活动推向科学化、公平化,更能表现一个地方政府亲民爱民,深入群众的执政姿态和执法理念。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将招投标活动引入公共视野,主动接纳市民监督,才能切实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税款,做到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最终使海峡大桥路灯招投标活动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民生工程”。如果仅仅是走程序化的招投标,不仅难逃舆论的质疑,更无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和民生民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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