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收购”的不是抢劫犯,是法治
因傍《阿凡达》闹得沸沸扬扬的张家界,又有雷人举动。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悬挂标语“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引起争议。办事处回应称初衷是为鼓励见义勇为,之前有人抓获抢劫犯已经兑现奖金。(2月8日红网)
好一个“重金收购抢劫犯”!这种“创意”都想得出来,算得上独树一帜,简直是太有才了,令人佩服。但从法理层面看,却又是要多雷人就有多雷人,给人百味杂陈的感觉。
这无疑是打击犯罪没有方向感、剑走偏锋,无视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亵渎公民人格的生动再现。归根到底,还是法治意识淡薄,抑或根本就不懂法开出的恶之花。有这样的基层政权组织,确实令人不安,更令人揪心的是,果真“收购”到抢劫犯的话,可能会肆意践踏嫌疑犯权利,甚至闹出“躲猫猫”等事件来。
换个角度看问题,此举也有积极的方面,至少告诉了我们现实中还有如此“法盲”的办事处,只不过是以“自揭其短”的方式暴露出来而已。要不然,“偷偷摸摸”做事,我们还被蒙在鼓里,他们也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认识不到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如此一来,对他们而言,“收获”也不少,可以说是一堂有益的“普法课”。
应该说,掀起这么大的“波浪”,“重金收购抢劫犯”行动势必就此半途而废。简言之,很大程度上,“重金收购”的不是抢劫犯,而是法治。当然,这是以有损自身形象和公信力为代价的,想当然得不偿失,切记不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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