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和抢劫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量刑的时候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为了说明这两者的具体区别,我举一个例子,掰开包子说馅,大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打枪——一目了然啦。
为救患尿毒症的妻子,丈夫铤而走险抢钱筹集治疗费,走上犯罪道路。昨天上午,新乡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郎计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1月15日《大河报》)
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着很大的区别。抢夺很多的钱物,也能会被从轻判处;抢劫很少的钱物,也能被从重判处。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和大家说说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具体区别,这样就会使那些谴责法官的人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啦。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二是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三是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夺罪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此案的犯罪人只是抢夺了20000元钱,并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
在我看来,此案的判处是人性化的,值得肯定。这样的判罚真正体现了法情和人情,值得其他人学习和借鉴。本案的犯罪人没有给社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更重要一点是,犯罪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钱款才去犯罪的,而是为了给妻子治病才实施抢夺的。假如法庭重判犯罪人的话,他的家庭必然会分崩离析,他的妻子就会因此而死去,孩子就会因此而流浪,这是法律惩罚想要得到的结果吗?
看过《悲惨世界》的人都知道冉阿让的经历,他仅仅为了得到一片面包裹腹,就被判了重刑。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代的列车已经开进了二十一世纪,同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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