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被打,需查个明白
孙先生举报厦门集美杏林杏西路一家发廊有人卖淫,结果把自己的位置告诉警察后,却被一伙人打得全身是伤。他怀疑自己报警时有人走漏了风声。(9月10日《海峡导报》)
□程绍德 吴献坤 殷建光
应该说,孙先生在举报发廊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这件事情上,还是非常小心谨慎的,甚至可以说是天衣无缝。但是警察一直说找不到地方,难道警察对这里的街道不熟悉吗?让警察来接自己是为了防止报复,然而告诉了自己位置后却被打伤,这也就难怪举报者产生怀疑了。而且,报复行动竟然发生在他刚刚打完报警电话到警察赶来这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内,别说孙先生本人一头雾水,就连我们这些“旁观者”也惊奇:莫非被举报者长了 “千里眼”、“顺风耳”不成?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就是保护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因此,警方在调查孙先生被打一事上,不能只将打人者绳之以法就万事大吉,还必须搞清楚打人者怎么会知道自己被举报,怎么会知道举报人是孙先生,又怎么会知道孙先生当时就藏身在离发廊几百米远的一棵树后。总之,必须给被打举报者一个明白。
如果怀疑有“内奸”的话,不妨到通讯部门查一下与此举报有关人员的通话记录,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当然,破案,警方才是内行,我们只能说,如果放任这种现象不了了之,那举报人遭遇报复伤害,将造成公民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危机,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的庇护。最后我还想问一句:这种事情要没个交代,今后我们谁还敢举报违法行为?起码笔者不敢,因为怕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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